紅網雨湖區站7月19日訊(通訊員 凃文璠 陳欣欣)7月17日,現年51歲家住湘潭市雨湖區某村男村民犯罪嫌疑人肖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向雨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請審查批捕,經檢察官與本案被害人鄧某溝通,肖某最終與鄧某達成民事賠償協議,該院據此將該案以刑事和解方式依法對肖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決定,並由警方取保候審。
  原來,犯罪嫌疑人肖某與被害人鄧某是老熟人。3月8日下午,兩人同在湘潭市雨湖區南嶺北路某小商店內打麻將,當時雙方因打麻將發生口角,繼而已發肢体衝突,後肖某將鄧某推倒在地,致使鄧某右股骨粗隆間粉碎性骨折。經法醫初步鑒定鄧某的傷情已經構成輕傷一級,是否構成重傷,要等骨折愈合情況才可做最終鑒定。
  案發後,肖某對其一時衝動鑄成大錯早有悔過之心,表示願意對鄧某進行民事賠償。該院檢察官在審查批捕此案時瞭解情況後,根據雙方系熟人的關係特點遂展開溝通工作,積極引導雙方當事人和解,最終促使鄧某與肖某簽訂和解協議,考慮肖某目前的經濟實力,鄧某也同意其日後分期償還賠償款項。
  檢察官提醒:在社會日常生活中,作為每個普通公民常會因為一時情緒失控給他人造成人身損害構成刑事案件。那麼,當前司法機關準確地運用刑事和解手段,一方面化解當事人矛盾,另一方面也有效地節約了社會司法資源。因此,處理好刑事案件中人身損害賠償民事糾紛,修補好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就是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雙贏。  (原標題:好友麻將桌動手釀罪案檢察官搭橋促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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